在離婚時會碰到債券區分的問題,那么什么債券才是雙方共同債務呢?上海離婚律師咨詢網表示:劃分婚姻家庭中債權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主要區別在于此債務是否是為了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所負的債務?下面為您詳細介紹。

依據我國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干法律說明的劃定,確認婚姻瓜葛存續時期的債權屬于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可以考慮以下兩個判斷標準: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和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
假如夫妻有配合舉債之滿意,則豈論該債權所帶來的好處是不是為夫妻同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或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為共同債務。
一、夫妻配合債務的范圍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1、夫妻為家庭配合生存所負的債權。如置辦配合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執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執行法定養活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領取夫妻一方或兩邊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為領取合法必要的社會交往所負的債務。
6、夫妻配合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7、夫妻和談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小我私家債權是指夫妻約定為小我私家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下列債務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權。如夫妻一方為置辦屋宇等財富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批準,私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批準,單獨籌資處置出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卻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遺言或贈與條約中肯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富為一方小我私家財富,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兩邊依法商定由小我私家擔負的債權。夫妻兩邊將本屬配合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6、夫妻一方因小我私家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7、其余依法應由小我私家負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那么在需要分家產時,怎么進行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呢?
1、如何分割家庭共有財產?
所謂共有財富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同一財富享有所有權。共有可分為按份共有和配合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同一財富根據各自的份額分享權力分管責任。配合共有,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統一財富不分份額享有權力,負擔責任。家庭共有財富屬于配合共有。配合共有人對共有財富享有對等的所有權,同等的負擔責任,在配合共有瓜葛存續時期,配合共有人不得未經全部共有人批準劃分共有財產中屬于本人的份額。在配合共有瓜葛存續時期,部分共有人擅自懲罰共有財富的,普通應認定該懲罰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0條規定:“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并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根據婚姻法的規定處理?!?
2、分割方式有哪些?
根據配合共有財富的宰割原則,分割方式包括:實物分割,變價分割,折價補償:
(1)什物宰割,當共有財富屬于可分物時宰割后不侵害財富的用處和經濟代價的,對共有財富分紅數份,共有人各執一份。什物宰割,特別是對某些出產、勞動對象、設置裝備擺設等財富的宰割,要盡大概有利于出產,有利于發揚家庭成員各自的專長。如果共同共有財產分割后,一個或數個原共有人表示要出賣自己分得的財產,而出賣的財產又與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財產屬于一個整體或者配套使用的,為了提高財產的使用價值,減少糾紛的發生,其他原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應當予以支持。
?。?)變價宰割,當共有財富不克不及宰割或宰割后侵害其用處和經濟價值,或者共有人對共有財產均不愿實物分割時,可將共有財物作價出賣,各共有人取得相應份額的價款。
?。?)作價賠償,當共有財富不克不及宰割或部分共有人違心獲得什物,部分共有人不愿意獲得實物的,可將共有財產歸愿取得實物的共有人所有,取得共有財物的共有人應按共有財產的價值,給未取得實物的共有人以相當于其實有份額的經濟補償。

這些財產的認定與分割方式相對來說是比較公平的,對于個人債務另一方在離婚時無需承擔,但若是共同債務誰都逃不過,分割財產時誰的貢獻大付出的比例多,誰更有權獲得大頭,若你還有更多的婚姻問題,歡迎咨詢上海離婚律師咨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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