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感情破裂,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同意共同抵押購買的房產出售后分割價格,但前夫一再拒絕配合處置。
協議不能履行,房產分割怎么辦?
近日,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判決該房屋歸妻子王芳(筆名)所有,王芳賠償前夫張華(筆名)折扣。
2020年1月,王芳與張華同意離婚。在離婚協議中,雙方共同抵押購買的杭州濱江區房屋立即掛牌出售,男方配合女方辦理房屋出售、簽字、轉讓等手續。買方支付首付款后,雙方搬出房屋。房屋轉讓所得按王芳80%,張華20%分配。
協議簽訂后,王芳積極尋找買家,帶領買家一次又一次地看房,但張華總是拒絕房價低于市場價,我不同意賣。房子不能轉讓,王芳除了撫養兩個孩子外,每個月還要還房貸,生活越來越艱難。同時,雙方住在同一屋檐下,過著離婚不離家的生活,爭吵不斷,矛盾升級。忍無可忍,王芳一紙訴狀將張華訴到濱江法院,要求法院分房。

我沒有阻止她賣掉房子,但她沒有找到合適的買家以市場價格賣掉房子。在審判中,張華認為王芳起訴法院要求分割房屋,違反了離婚協議中轉讓房屋后分配轉讓款的協議,王芳是違約方。張華說,他沒有經濟能力買房子,如果法院想拍賣,王芳將承擔所有評估費用和其他損失。
我可以根據法院的評估價格補償張華。面對張華逃避出售的說法,王芳提出了法院委托評估房屋,接管房屋,并補償張華協議約定的房屋折扣。
本案中,男女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后立即出售房屋,房屋凈值按男方20%和女方80%的比例分配,房屋分割協議條款合法有效。協議訂立后,雙方應通過中介機構掛牌等方式出售房屋,并配合買受人辦理簽訂、過戶手續。但由于雙方不能就房屋銷售價格達成一致,雙方約定的分割協議實際上無法履行,即使雙方就房屋銷售價格達成一致,張華也需要配合買方辦理簽字、過戶手續,這些義務不適合強制執行。
在這種情況下,離婚協議中關于轉讓房屋分割價格的協議無法履行,導致王芳作為房屋所有人無法達到合同目的。因此,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王芳的要求終止雙方房屋分割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并進行裁判分割。在這種情況下,張華明確放棄了,因為王芳要求獲得房屋所有權。
法院審理后,判決該房屋歸王芳所有,王芳賠償張華折價,兩人各承擔一半評估費。張華拒絕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知名上海離婚律師說:夫妻離婚,共同財產的分割方法,可分為協議分割和裁判分割。協議分割屬于債權合同,房地產登記,房地產交付后物權變更的效力。人民法院判決分割的,判決屬于形成判決,判決生效時產權變更的效力。
在這種情況下,由于雙方不能就房屋銷售價格達成協議,離婚協議中關于轉讓房屋分割價格的協議不能履行。因此,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一方的要求終止雙方房屋分割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并進行判決分割。
| 上海離婚房產糾紛律師視角:法院 | 上海離婚房產律師解析:離婚后房 |
| 上海夫妻離婚后房子過戶怎么辦? | 上海房產律師解讀:房產增值的歸 |
| 上海房產律師解析:離婚時,法院 | 上海房產律師解讀:河南女子房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