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社會結構的不斷變化使得許多人面臨著無配偶的境況。對于這些人來說,如果他們有收養兒童的意愿,那么他們是否可以收養異性子女?本文上海婚姻律師將圍繞這一問題進行探討,并闡述上海地區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案例。

一、無配偶者可以收養異性子女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十六條規定,無配偶者可以單獨收養一個未滿十八周歲的未婚子女。也就是說,無配偶者可以收養異性子女,只要符合收養法的相關規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禁止婚姻無實質內容的形式。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如果一方為了收養而與他人假結婚,則其收養行為將被視為違法。
二、上海地區的相關法律規定
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之外,上海地區還有一些相關的法律規定。下面將對其中的兩條進行詳細介紹。
1、上海市民政局《關于規范個人收養行為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曾發布《關于規范個人收養行為的通知》,其中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個人收養工作,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進社會和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及上海市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通知。
第二條 個人收養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心理輔導和服務,確保收養后的良好關系和持久穩定。
第三條 個人收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收養資格條件;
(二)具有良好的家庭環境和生活條件,有足夠的經濟能力養育被收養人;
(三)無被收養人的近親屬或者親屬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被收養人與近親屬關系較遠。
第四條 個人收養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收養人應當向所在地民政部門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內的兒童福利機構申請辦理個人收養登記,提供相關材料和證明,并接受有關部門的審核。
第五條 個人收養的程序應當如下:
(一)收養人向所在地民政部門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內的兒童福利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二)民政部門或者兒童福利機構對收養人進行審核;
(三)兒童福利機構對被收養人進行身體和心理檢查,出具鑒定意見;
(四)收養人向民政部門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和鑒定意見;
(五)民政部門或者兒童福利機構審核申請,依法頒發收養證書。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為被收養人提供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保障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關系應當親密、穩定、和諧。

2、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二十五號《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二十五號《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禁止以下行為:
(二)強行收養未成年人或者以虛假形式收養未成年人;
(三)虐待未成年人、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或者其他合法權益。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上海地區的個人收養行為必須符合收養法的相關規定,并且應該具備良好的家庭環境和生活條件,有足夠的經濟能力養育被收養人,并且無被收養人的近親屬或者親屬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被收養人與近親屬關系較遠。同時,上海市還禁止強行收養未成年人或者以虛假形式收養未成年人,并且禁止虐待未成年人或侵犯其合法權益。
三、上海地區的法律案例
1、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7)滬01民初11159號
該案中,A女士是一名無配偶的人,她與B女士共同撫養了一名女兒,并且兩人還簽訂了協議,約定B女士作為女兒的監護人。但是后來,B女士去世了,A女士便向法院申請個人收養女兒。
經過法院審理,最終法院認為A女士是無配偶,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和生活條件,符合收養法的規定,而且女兒已經與近親屬的關系較遠,同時也不存在虐待未成年人等違法行為。因此,法院判決支持A女士的個人收養申請。
2、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8)滬0112民初285號
該案中,申請人A先生向法院提出個人收養B女士的請求。經過法院審理,發現B女士的生父仍然健在,并且在法律上具有監護權,因此,A先生的個人收養申請被法院駁回。
以上兩個案例表明,在上海地區,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行為是合法的,但必須遵守收養法的相關規定,并且需要經過民政部門或兒童福利機構的審核和鑒定。同時,如果被收養人仍有生父或生母健在并且在法律上具有監護權,則個人收養申請會被駁回。

四、結論
綜上所述,上海婚姻律師提醒大家,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在上海地區是合法的,但必須遵守收養法的相關規定,并且需要經過民政部門或兒童福利機構的審核和鑒定。同時,如果被收養人仍有生父或生母健在并且在法律上具有監護權,則個人收養申請會被駁回。在進行個人收養行為時,收養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為被收養人提供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保障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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