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將正式實施。作為與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民法典的制定和實施備受關注。上海市民政局在昨天的新聞通氣會上透露,今后登記預約將調整為離婚登記申請預約。消息一出,立即引發網友熱議。徐匯婚姻律師來講講相關的情況是怎樣的。

一、民政部門最新通知
距《民法典》正式開始實施過程中還有近一個月,上海民政部門將企業如何發展予以貫徹落實?
據澎湃新聞報道,昨天在市民政廳舉行的民法典實施情況新聞發布會上,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處處長沈家源透露,今年上海市婚姻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了升級,專門設置了離婚冷卻期模塊運行。公民在“一網辦”辦理離婚登記時的預約,也將調整為離婚登記申請預約。
今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公民,可以繼續進行網上預約(包括手機和PC)。婚姻登記員也可以通過預約系統了解公民申請離婚登記的情況。
《民法典》第1077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可以冷靜期針對的是協議進行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經過協議,即男女雙方同意解除婚姻關系,并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達成一致,共同向民政部離婚登記辦理程序; 二是離婚訴訟,男女雙方就是否離婚或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向法院提起離婚糾紛訴訟。
離婚冷靜期的設定只針對協議離婚,不針對訴訟離婚。一方選擇提起離婚訴訟的,不受本規定限制。
由于存在家庭暴力等情況,夫妻之間這種情況往往沖突較大,在實踐中,當事人向法院申請離婚,因此不存在適用離婚冷靜期的問題。在發生家庭暴力時,應注意收集家庭暴力證據,例如通過警察、醫療檢查和其他固定證據手段,讓法院盡快提出離婚申請,而不是與另一方進行不切實際的談判。離婚冷卻期只會讓人后悔,而不是家庭暴力的避難所。
三、賦予夫妻雙方“單方撤銷權”
無論是“離婚可以冷靜期”的前30天還是后30天,《民法典》都賦予他們夫妻關系雙方“單方進行撤回權”,只是該“單方或者撤回權”在行使管理方式設計上略有區別。
具體表現為:在“離婚冷靜期”的前30天,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撤回其離婚登記工作申請。《民法典》雖然我們沒有一個明確自己提出該申請的形式是書面知識還是學生口頭,但能夠合理確定的是,這一階段的“單方撤回權”需要解決夫妻一方具有積極有效行使、主動撤回。在“離婚冷靜期”的后30天,只要他們夫妻一方如果沒有時間親自到場領證,即視為撤回離婚申請。在這一階段,“單方撤回權”只需要教師通過一些消極影響被動的方式方法即可。
就債務等達成協議。《民法典》規定,民政部門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應當查明雙方債務處理事項是否處理一致。
市民政局表示,其實就是上海教育有關婚姻進行登記的工作行為規范就已經沒有明確,雙方可以辦理離婚登記時,須提交《離婚協議書》,協議書由雙方企業共同參與協商一致達成并書面簽署確認。
協議內容包括償還銀行貸款等共同債務的協議,要求雙方當場簽署《離婚登記申請書》 ,表明雙方愿意離婚,并就債務等事項達成協議。
四、將 "隱瞞重大疾病 "作為撤銷婚姻的案例。
《民法典》解除了“患有不宜結婚的醫學疾病”的婚姻禁令,規定如果一方在婚前患有嚴重疾病,應在婚姻登記前如實通知另一方。
那么,如果一方婚前患有嚴重疾病,但未如實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民政部門撤銷相關婚姻登記嗎?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民法典》 ,要求解除婚姻關系是基于另一方的“隱瞞重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標的之日起一年內,報送人民法院。

對此,徐匯婚姻律師了解到,《民法典》也作了相關規定,明確將“隱瞞企業重大影響疾病”作為一個撤銷婚姻的情形,如患病一方未事先進行如實告知的,將構成婚姻欺詐,另一方方面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工作提出問題請求撤銷其婚姻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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