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情簡介
丁先生(化名)與裘女士(化名)均系二婚。相識時,丁先生已60余歲,本身心臟搭橋,身體較差,并大部分喪失了勞動能力,且本身無子女,父母均已去世,丁先生非常希望找到一位伴侶,能夠得到妻子的照顧和陪伴,直到終老。裘女士也已經 50余歲,有一子,已成年,也答應照顧丁先生,雙方遂于2020年登記結婚。
丁先生名下唯一一套住房也只有50平左右,系婚前全款所得,領取退休金生活。應裘女士要求,婚后加上了裘女士的名字,該房產共同共有。但是,婚后雙方僅是偶有同居,大多數處于異地分居狀態,裘女士也并未照顧丁先生,丁先生大部分時間仍然是一個人生活。
這樣相處了半年多的時間,丁先生無法理解并更不可能接受這樣的婚姻關系,同裘女士協商未果。遂上海婚姻代理律師訴訟離婚。
02—辦理過程
本案系異地起訴,上海婚姻代理律師即根據法律要求在裘女士所在地法院訴訟,起訴后,因涉及離婚和財產分割,而房產在上海,離婚程序會比較復雜而且時間拖延,且裘女士要求房產分割金額較大,無法達成一致,目前比較有利的處理方式即先行離婚。因此經律師和丁先生溝通后,先行處理離婚,盡量縮短婚姻存續期間,保護丁先生的房產權益。財產分割的問題待離婚后再行起訴。因此,歷時一年的婚姻終止,雙方婚姻關系解除。

03—辦理結果
離婚后,上海婚姻代理律師向法院提起了離婚后財產分割之訴,就丁先生名下房產,要求去掉裘女士的名字。在庭審中,裘女士也委托了律師,并且要求分得45%的房產權益。經過激烈的法庭辯論。最終經過律師的努力,法院僅判決支持丁先生向裘女士支付房產折價款30萬元。該案終結。
04—辦案體會
婚后加名本身是一個法律行為,加名后,被加名人就享有了部分的產權份額。該產權份額會根據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房產的性質和來源,各方對房產作出的貢獻以及為家庭作出的貢獻來綜合判斷應分得的金額。并非加名就享有房產50%的產權份額,但是加名本身就存在權益風險,也不可能在離婚時要求對方不分得任何利益。因此,婚后加名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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