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免費婚姻問題咨詢網(wǎng)講一下起訴離婚流程:
1.起訴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2.審理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diào)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nèi)發(fā)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fā)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相關案例
【案件】原、被告于2001年2月13日登記結婚,2003年1月20日生育一男孩取名譚力(化名),小孩在2009年正月之前由原、被告共同撫養(yǎng),正月后由被告撫養(yǎng)。2006年農(nóng)歷12月28日,被告因交通事故造成雙下肢癱瘓后,原、被告因家庭經(jīng)濟方面的矛盾及原告與被告胞兄發(fā)生沖突從而導致夫妻關系出現(xiàn)裂痕。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從2009年1月1日開始分居。另查明原、被告共同財產(chǎn)有2個金耳環(huán)、1個金戒指,總價值2500元左右。對共同債務原、被告說法不一。原告的嫁妝有:21英寸彩電1臺、VCD1臺、洗衣機1臺、被褥3套、高低組合柜1套、木制沙發(fā)1套、落地式電風扇1臺,現(xiàn)存被告家里。
原告訴稱,原、被告于2001年2月13日登記結婚,2003年1月20日生育一男孩取名譚力。原、被告婚前缺少了解,沒有感情基礎,婚后沒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2006年農(nóng)歷12月28日,被告因交通事故造成雙下肢癱瘓,原告本決心與被告同艱苦、共患難,但被告及其家人卻把原告當成外人,處處防備著原告,凡事不要原告參與。原告服侍被告,無法打工掙錢,被告及其家人在經(jīng)濟上嚴格把關,致使原告無法正常生活。被告身已致殘,心態(tài)也不正常,只要原告近身,就用雙手拳打原告,原告的家人也不勸阻,只要原告回嘴,原告及其家人就叫原告“滾出去”。2009年1月1日,原告離開了被告,后來被告多次捎信叫原告回去與其協(xié)商離婚,誰知原告剛進家門,就被被告的母親和胞兄打了一頓。綜上,原、被告已無和好的可能,不但原、被告的夫妻關系徹底破裂,原告與被告的家人的關系也已徹底破裂,為此,請求人民法院:
1、判決準許原、被告離婚;
2、婚生小孩譚力由原告撫養(yǎng),由被告承擔撫養(yǎng)費;
3、原告的嫁妝歸原告所有。
被告辯稱,原告起訴離婚事實虛假,被告不同意離婚,被告要求撫養(yǎng)小孩,由原告承擔小孩撫養(yǎng)費。
【案件焦點】夫妻之間是否可以離婚以及小孩的撫養(yǎng)權歸誰存在爭議
【評析】
上海離婚律師認為,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時間未滿二年,夫妻和好仍有可能,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不準原告與被告離婚。
本案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海免費婚姻問題咨詢網(wǎng)【總結】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應準予離婚。若還有和好的可能則不應當離婚。另外夫妻之間的感情是需要雙方共同經(jīng)營的,出現(xiàn)矛盾要及時解決,切勿逃避或者盲目爭吵沖動做事,那樣往往會導致一個家庭得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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