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癥5年,湖南19歲女孩靠游戲直播維生,起訴父母遺棄法院未受理。2020年8月,患上尿毒癥5年后,18歲的劉嘉妮想要結束自己的生命。她沒能成功。20多片安眠藥只是讓她昏睡了兩天。5年前,劉嘉妮曾經有過一次同樣的“情緒波動”,那還是患病前,一次被媽媽打罵后,她躲在自己的房間里想要割腕,因為害怕,剪刀在手背上留下了一個不太明顯的傷疤。
8個月大時,媽媽提出離婚。10歲時,再婚的媽媽奪得了劉嘉妮的監護權,并從姑姑家帶走了她。2016年,與父親“失聯”4年后被送回老家湖南新化時,14歲的劉嘉妮已是一名尿毒癥患者。初期治療結束后,“像踢皮球一樣”,沒有家人愿意接收劉嘉妮。她報過兩次警,在警局和救助站住過一個多月。因為沒錢透析,曾兩次撥打120。
2019年,劉嘉妮以遺棄罪將父母告上了法庭。她稱,父親劉某華從2011年6月開始沒有撫養過也沒有探視過自己,母親劉某蘭在撫養期間,經常不讓吃飯、不讓在家里睡覺,因不及時給自己看病導致患有嚴重的尿毒癥。劉嘉妮稱從2016年10月開始,母親也再沒有看過自己,現在需要一周透析三次才能維持生命。但湖南省新化縣人民法院出具刑事裁定書認為,劉嘉妮的起訴缺乏罪證,不予受理。
從14歲到19歲,5年以來劉嘉妮獨自一人租住在離老家40多公里的縣城,沒有朋友,沒有親人,一個人生活,一個人治療,一個人面對生命中的種種。她“怨恨”父母,認為他們是不負責任的人,除了催要每月400元的房租、600元的生活費和1000多元的透析費,她很少跟他們交流。換腎需要巨額費用,透析眼見無力為繼。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遺棄罪是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種。其犯罪構成要件為:
一是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
二是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對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沒有生活來源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絕扶養的行為。扶養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
三是犯罪主體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的人。
四是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但犯罪動機的不同不影響定罪,可作為量刑時考慮的情節。
一個患上嚴重疾病的孩子給父母帶來的經濟和精神壓力無疑是巨大的,絕大多數情況下,父母需要用一生去照顧他,需要耗費大量的精力。我始終相信,沒有哪個父母愿意遺棄自己的孩子,真發生這樣的事情,要么是無路可走,要么是心理扭曲。
在本案中,法院最終沒有認定女孩父母構成遺棄罪是正確的,體現罪刑法定原則和司法的溫度,如果其父母構成遺棄罪,并追究刑事責任,無疑會將這個女孩置于更加無助的境地。本案的發生,我相信會引起很多父母對子女教育的反思,父母不必對子女過于苛求,只要他們健康快樂地成長就好了。關于學習,沒有必要給孩子太大的壓力,只要孩子能夠做到善意待人和遵守社會公德就好。至于學習,其盡力之后,順其自然。
遺棄罪并不需要有確切的時間要求,只要有遺棄現象出現,即出現具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撫養義務的行為,就可以說行為人構成了遺棄罪。我國《刑法》第183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里所指的情節惡劣,通常是指被遺棄人因生活無著而被迫到處乞討,遺棄動機卑鄙,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由于遺棄造成病、殘、死亡后果的等情況。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更不是父母的附屬品,他們有獨立的人格,作為父母,我們需要做的,就是護佑他們健康成長,而且不求他們將來給予回報。面對遺棄等案件,司法機關應當充分考慮案發的背景,給予從輕或減輕處罰,司法有溫度,弱者才不會孤獨。上海市撫養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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