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環境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健康,保障自己孩子的合法權益,法律遵照以下基本原則進行處理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問題。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撫養權律師一起看看吧。

其原則是哺乳期的孩子應由母親撫養。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中撫養子女問題的若干意見》第一條,“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 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與父親同住:
1.一個孩子不適合與傳染病或其他長期未治愈的嚴重疾病一起生活

2.如有撫養條件不履行撫養義務,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對于雙方合作協議兩周歲具有以下幾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心理健康發展成長無不利因素影響的,可予準許。
哺乳后由誰撫養孩子的問題。 首先,父母應當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情況作出判決。 父母雙方請求同住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處理: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喪失中國生育工作能力的;
2.兒童長期與她們生活在一起,改變生活環境明顯不利于婦女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如果孩子與他或她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長,而另一方患有長期無法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患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5.父母養育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子女與父母同住,但子女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 祖父母要求并能夠幫助子女照顧孫輩或孫輩的,可視為子女與父母同住的優先條件。
如果沒有子女是已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需要雙方企業對于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環境發生問題爭執時,根據分析上述不同意見第5條的規定,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于環境保護自己子女經濟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合作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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