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后抑郁癥是一種常見的精神狀態。上海打離婚的律師據相關統計,高達60%的孕婦患有抑郁癥。由于產后情緒和環境的變化,她們的情緒和精神狀態存在問題,甚至有嚴重的自殺傾向。產后抑郁癥對不幸的母親來說是一種永恒的痛苦。更不幸的是,在一些爭奪兒童監護權的離婚案件中,女性患有抑郁癥已成為另一方爭奪兒童監護權的打擊武器。
一、民法典背景下影響兒童監護權的法律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民法典。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無論父母直接撫養子女,子女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仍有撫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教育和保護。離婚后,兩歲以下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兩歲以上的子女,父母雙方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作出判決。子女八歲以上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四十四條編司法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應當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不滿兩歲的子女。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要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兒童不宜與其同居;
(二)有撫養條件不履行撫養義務,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應該和母親住在一起。
二、案例分析。
徐向一審法院起訴,要求命令:
1.徐某與朱某1離婚;
2.婚生女由徐某撫養,朱某1依法承擔每月2500元的撫養費;
3、依法分割位于丹陽市××虹花園××單元××房地產及車庫;
4.本案的訴訟費由朱某1承擔。
一審認定事實。
徐某和朱某1系相識相愛,雙方共同擁有丹陽××虹花園××單元××房地產和車庫。經評估,房屋市場估價為57.65萬元,車庫市場估價為5.20萬元。除上述財產外,沒有其他房地產登記信息。徐婚后未能自然懷孕。2008年7月4日,他因異位妊娠住在丹陽市人民醫院,右側輸卵管切除術+左側卵巢囊腫切除術。2009年,他在江蘇省人民醫院通過試管嬰兒懷孕,生下了女兒朱2。
一審法院裁判。
一審法院認為,雖然雙方是獨立婚姻,但婚后由于缺乏溝通,生育子女和情感生活疏遠和矛盾,雙方未能妥善處理,導致多年來矛盾無法解決,現在夫妻關系沒有改善的跡象,夫妻關系完全破裂。因此,一審法院允許徐要求與朱離婚。
至于朱某2的撫養問題,孩子的成長離不開父母的關心和陪伴。直接撫養孩子比非直接撫養孩子需要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此外,由于身體原因,徐某婚后未能自然懷孕。因此,他在許多地方尋求治療,并因異位妊娠進行輸卵管和卵巢手術。后來,他通過試管嬰兒懷孕了一個女兒。現在徐負責照顧她。
一審法院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考慮,結合本案雙方的具體情況,婚生女朱某2應由徐某撫養。朱某1辯稱,徐某患有抑郁癥,不利于撫養女兒。一審法院不接受,因為沒有提供相關的確認證據。因此,一審法院支持徐某要求撫養婚生女的請求,朱某1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撫養費。為確保婚生女有合法穩定的住所,一審法院從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利益出發,確定本案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和車庫屬于徐某,徐某應支付朱某1相應的房屋折扣。
一審法院判決:
一、準予許某與朱某1離婚;
二、婚生女朱某2由許某撫養成人,朱某1自2018年5月起每月月底前給付許某孩子生活費1200元,教育費、醫療費憑票據由雙方各半承擔(該款于每年的6月30日、12月30日前結算后由朱某1給付許某),直至婚生女朱某2獨立生活時止;
三、朱某1在不影響婚生女正常生活、學習的前提下可享有每月四次的探望權,許某應予協助;
四、夫妻共同財產歸許某所有;許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個月內給付朱某1房屋及車庫折價款30萬元;朱某1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個月內自行搬離丹陽市金虹花園C幢三單元502室的住所。
二審法院判決
二審法院認為:首先,撫養權的歸屬應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作為原則,以充分保證子女的健康成長。根據一審法院與雙方婚生女朱某2的談話筆錄和朱某1的稱述可以確定,朱某1因工作等原因,在陪伴和照顧孩子的時間和能力上均遜于許某。朱某2年紀尚小,處于身心發育的重要階段,更依賴母親的照顧。加之考慮到許某的身體狀況和生育情況,一審法院判決婚生女由許某直接撫養,并無不當,本院予以支持。
朱某1主張“許某患有抑郁癥,直接撫養孩子不利于孩子的成長”。關于曾經身患抑郁癥是否就不適合直接撫養孩子的問題,判斷這一問題,需要結合抑郁癥病情嚴重程度、治療情況、恢復情況等綜合判斷,根據目前的情況,本院無法得出“許某身患抑郁癥、且不利于子女成長”的結論,故本院對朱某1要求婚生女的撫養權歸其所有的主張,不予支持。其次,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根據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本案雙方除了位于丹陽市××虹花園××單元××室××房產及車庫,并無其他房產。最后,朱某1主張涉案的房產系其與其父母主要出資購買,但未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該房產系本案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并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依法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遵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因此,一審法院酌情將該房屋及車庫折價歸并給許某,符合事實和法律的規定,本院予以支持。
上海打離婚的律師綜上,朱某1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二:
一審訴訟請求
何某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何某與楊某1于2016年7月14日,在新民市民政局辦理了離婚協議,解除了婚姻關系,協議約定婚生長子楊某2(××××年××月××日出生)歸楊某1撫養,何某不付撫養費。長女楊某3(X年X月X日出生)歸何某撫養楊某1不付撫養費。但是從離婚至今兩名子女都由何某一人撫養,楊某1至今未盡到照顧和撫養義務,經常出去喝酒并打罵孩子,所以請求婚生長子楊某2繼續和我一起生活,變更撫養關系,兩名子女都歸我撫養,由楊某1承擔撫養費。訴訟費由楊某1承擔。
一審認定事實
何某與楊某1于2016年7月14日在新民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協議離婚。協議約定,婚生長子楊某2(男,××××年××月××日出生)歸楊某1撫養,長女楊某3(女,X年X月X日出生)歸何某撫養,各自承擔撫養費。雙方離婚后,楊某2與楊某1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大約半年多時間,之后與何某在一起共同生活至今。何某在新民市社區工作,有自己的住房。楊某1在新民市煙草專賣局工作,每月收入四千元左右。經征求楊某2的意見,其表示愿意與何某在一起生活。
一審法院裁判
一審法院認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何某有穩定的收入,有自己的住房,楊某2表示愿意與其母親何某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且已實際共同生活四年多時間了。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發,從孩子的主觀愿望及客觀實際綜合考慮,孩子楊某2由何某直接撫養更為有利。楊某1應承擔一定數額的子女撫養費。參照孩子的實際需要,楊某1的收入狀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酌情確定每月給付子女撫養費人民幣800元。
一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何某與楊某1的婚生長子楊某2由何某直接撫養監護;二、楊某1每月給付楊某2子女撫養費人民幣800元,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給付至楊某2十八周歲時止,于每月十日前給付當月的子女撫養費。
二審法院判決
二審法院認為,關于婚生子楊某2(男,××××年××月××日出生)的撫養權問題,婚生子楊某2現與母親何某共同生活多年,改變生活環境對孩子健康成長明顯不利。且婚生子楊某2已年滿八周歲,能夠表達真實的意愿,其明確表示愿意與母親何某一起共同生活。原審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發,從孩子的主觀愿望及客觀實際綜合考慮,認為楊某2由何某撫養,并無不當。現楊某1提出何某患有抑郁癥,不適合撫養孩子,但未能提供的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何某二審提供相應的診斷,證明其心理健康,故對楊某1提出改判婚生子由其撫養的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上海打離婚的律師綜上所述,楊某1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海打離婚的律師結合以上的案例及《民法典》相關規定綜合分析,患有抑郁癥是否會影響孩子的撫養權需要判斷抑郁癥的嚴重程度,如果沒有影響到正常生活,不會因為抑郁癥正常撫養孩子,一般不會影響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影響孩子撫養權的疾病應為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是其他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嚴重疾病,例如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久治不愈的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的疾病。總的來說,一方患病是否會影響孩子撫養權,需要判斷該方的疾病是否會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
上海打離婚的律師建議:男女雙方起訴離婚,如果對方以女方患有抑郁癥進行抗辯,這種情況下,建議女性多從自己的疾病不影響正常生活、自己有獨立的經濟收入、平時照顧孩子更多等因素去舉證,從而最大可能性的爭取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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