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諸翟婚姻律師在某社交平臺上看到這樣的一次經歷,一對夫妻因為感情變淡,雙方都不想再維持這段婚姻關系,于是想起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夫妻二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生了一個孩子,雙方也同意孩子以后由女方撫養,但因為男方希望兩人以后再也沒有任何關系,不需要任何往來,而按照法律,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為子女支付撫養費,這也讓男方有些困惑,以至于現在男方想出這樣一個辦法,即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離婚后都歸女方所有,其愿意“凈身出戶”,但是與此同時,其將來也不再承擔子女的撫養費。這個案例引起了作者的關注,相信很多朋友看到這個案例后都會產生懷疑,當女方離婚時,女方同意男方的想法,也不能再付撫養費,那孩子將來是否可以起訴要求其父親支付撫養費?
在實踐中,首先可以從一些實際案例入手,來認識法院是如何處理這個問題的。
個案1:
案件概要:原告父親和被告在民政部門因感情不和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時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約定原告父母共同撫養一方。離異后,被告未按約定履行撫養義務,原告幼年患有孤獨癥,原告一直由祖母撫養,現在原告父親僅靠種地和外出打工已很難維持正常生活和原告的學費,醫療費等生活費用,原告奶奶身體虛弱,申請人因生病需要長期服藥和治療,因此向法庭提出請求,請求被告人補足先前每月給付原告撫養費1000元(暫計57000元),并于其后每月支付2000元,直至原告獨立生活之日,并由原告以后發生的醫療、教育費用由被告承擔。但離婚時,被告凈身出家,沒有任何夫妻共有財產分得,原告父親口頭承諾不給子女撫養費,現被告身體極差,無經濟來源,且債臺高筑,無力負擔子女撫養費。
最后法庭審理認為,夫妻離婚后,父母對子女的養育和教育都負有主要責任,在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無法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向父母索取撫養費。并且判決被告支付前期撫養費,前期撫養費每月400元,以后按月支付撫養費750元一直到孩子十八歲為止。

個案2:
案件概要:原告的父親和被告生下了婚姻關系期間的原告。隨后原告父親和被告在民政局達成離婚協議,同意將孩子交給男方撫養,妻子凈身出戶但不支付撫養費。由于他父親的收入很低,又不能獨立撫養原告,原告向法院提出,要求判決被告每月支付1200元的撫養費。妻子對子女的訴訟請求不予認可,認為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她不必支付撫養費,而且每月收入不足2000元,無法按照原告的要求支付撫養費。
最后法庭審理認為,父母和孩子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解除,離婚后,孩子不論由父親還是母親撫養,仍然為雙親子女,父母對子女有養育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一方養育孩子,另外一方應支付一部或全部生活和教育費用。如有必要,原告父親與被告離婚時,就被告不支付撫養費達成的協議不影響原告向被告提出超出原協議金額的合理要求。而且被告人有固定的工作,應當依法給付撫養費,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合理的,遂判決被告每月支付800元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26條父母有義務對未成年子女進行撫養、教育和保護。兒童成年后對父母有撫養、支持、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或成年無法獨立生活的兒童,有權向父母索取撫養費。對未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孩子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解除。在離異之后,不管父親還是母親,孩子都是父母雙方的孩子。離異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百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承擔部分或全部撫養費。承租費的多少和期限,由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上一款所列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就本協議或判決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
透過以上法律條文,諸翟婚姻律師可以了解到: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定的,并不因協議解除。配偶一方可就子女是否支付撫養費達成協議,但這一協議并不免除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實際上,當孩子長大、接受治療、教育和其他費用增加,以及養育子女一方發生重大經濟變化而無法承擔上述費用時,子女或負有撫養責任的一方可向另一方主張增加撫養費。所以,即使在離婚時約定凈身出戶,將來子女仍有權向法院提出要求未給付撫養費的人支付撫養費,也就是說,凈身出戶不能作為免責事由。
諸翟婚姻律師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結合前兩例,在本案中凈身出戶和贍養問題實際上是涉及到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分別是夫妻財產關系和撫養關系。先談到夫妻財產關系,即凈身出戶所涉及的關系問題。“凈身出戶”詞義是指在離婚時,一方退出婚姻,不取得任何共同財產。凈身出戶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在訴訟離婚這種方式中也不會這樣做,但實際上這符合法律對財產處分的規定,所以男女雙方可以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來達成協議。配偶離婚時約定財產的分割或一方凈身出戶是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第二個問題是撫養問題,即撫養關系。夫婦離異后,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依然存在,無論是否直接與子女共同生活,都要承擔撫養責任。前文也提到過,夫妻一方凈身出戶,對于自己放棄的那部分財產作為孩子未來的撫養費,但如果孩子將來由于生活費用增加仍不能滿足生活需求,則可要求不撫養自己的一方承擔撫養費用。
從這個意義上看,財產關系和扶養關系沒有任何聯系,是兩種獨立的法律關系,因此,其實在凈身出戶和不支付子女撫養費這兩件事上也沒有因果聯系,二者都是獨立存在的事件。總而言之,離婚時,男女雙方可約定一方凈身出戶和凈身出戶該方不再支付子女未來的費用,但將來子女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未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支付撫養費。上海離婚訴訟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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