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張某和妻子感情不和準備離婚,張某想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但妻子說同意離婚并讓張某撫養孩子的前提條件是,張某在孩子滿18周歲之前不能再婚,否則不同意離婚。那么這樣的離婚協議有效嗎?如果張某再婚了,會失喪小孩的撫養權嗎?
“限制再婚”的約定無效婚姻
自由權是《憲法》《民法典》賦予公民的人身權利。在不違反婚姻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的約定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婚姻自由權是公民的人身權利,禁止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因此,張某與妻子簽訂的“不得再婚”的協議無效,如果張某再婚,就喪失小孩子的撫養權的約定也沒有法律效力。

“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的約定同樣無效
有的夫妻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一方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的協議同樣無效。生育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人身權利,在不違反國家相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與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與他人的協商行為而受到限制。離婚協議中約定的禁止生育條款,是對公民生育權的人為限制,違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權的法律規定。因此,離婚協議中相關禁止生育的條款是無效的。
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約定無效
在協議離婚中,不少當事人在離婚協議里的約定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屬于無效約定,如“限制再婚”“不得再生育子女”、“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享有的繼承權”這類侵犯人身權利的約定對當事人沒有法律約束力,所以當對方違反這類約定時,也無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奉賢金匯律師說法:夫妻雙方離婚時,常常會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和限制一些事項,但由于對法律常識的欠缺,有些約定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這類約定即使雙方簽字捺印了,也是無效的。因此,在起草離婚協議書時,最好尋找專業的婚姻律師幫忙起草或把關,以免不符合法律要求導致無效。上海協議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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