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般有兩種方式。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離婚證書之日起解除婚姻關系。離婚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義務的,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哪兩條路?選擇哪種方式?不同的方式有什么不同的程序嗎?這是給你的答案。下面上海離婚律師就為您詳細分析解答。

一、離婚主要途徑有哪些?
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解除婚姻。
二、每種離婚方式的利弊分別是什么?
(一)協議離婚:
1、優點:
(1)時間短。只要手續齊全,當事人一般可以當場拿到離婚證。
(2)費用低。不論我們家里有多少企業財產,離婚的雙方對于當事人進行一般可以辦理相關協議離婚手續只收取9元左右的手續費就可以辦結。

低壓。因為協議離婚可以很快完成,不像訴訟離婚可能需要幾個月的時間。因此,避免了長期法律訴訟過程中的情感壓力,減少了情感痛苦,因為離婚過程更加隱秘,來自父母和朋友的壓力更小。
2、缺點:
(1)離婚協議的內容不得執行。
(2)離婚協議內容可能含有后患。
(3)離婚風險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進行程序設計上有問題反悔的權利。
(二)訴訟離婚:
1、優點:
除調解外,法院依法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公平,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當事人普遍尊重法院判決,能夠自覺履行判決內容。
2、缺點:
(1)訴訟時間可能較長;
(2)提出我國離婚的一方企業可能導致達不到離婚的目的;
(3)當事人在法庭上見面,相互指控,泄露對方隱私,可能遭受更深的情感傷害;
(4)子女可能被牽扯到訴訟中來,受到企業不利因素影響研究等等。
三、不同的離婚方式要經歷一個什么工作程序?
協議離婚的程序:
(1)申請。內地城市居民企業自愿離婚的,男女關系雙方公司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可以辦理離婚登記。中國社會公民同外國投資人在我們中國發展內地學生自愿離婚的,內地農村居民同香港地區居民、澳門以及居民、臺灣問題居民、華僑在中國作為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信息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工作機關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認為應當設計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這些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通過當事人主義共同組織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當地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上述證件、證明這種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學習其他能夠有效提高國際商務旅行證件。其中包括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就是表示方法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數據處理等事項協商結果一致的意見。
(2)審核。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明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索取有關資料。當事人自愿離婚,并就撫養子女、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協議的,應當當場登記,出具離婚證明。在審查過程中,重要是要充分理解協議的內容,特別是應注意雙方要求離婚的意圖的真實性,以及諸如撫養子女、在困難情況下配偶之一的協助、財產分割和債務清償等事項的適當性。
(3)注冊。符合離婚條件的,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辦理離婚登記,簽發離婚證書,注銷結婚證書,當事人未達成離婚協議,有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婚姻登記不在中國內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不按照法定條件辦理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不辦理登記的理由。
四、訴訟離婚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分析之后,在法定工作時間比較內向對方可以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應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時間: 雙方均可委任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在法律程序中代表他們(一般而言,離婚雙方必須出庭,如因特別理由不能出庭,他們必須就是否離婚向法庭提出書面意見)
(8)法院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準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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