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金女士與丈夫周先生進行登記工作結婚,婚后他們兩人社會生活更加幸福并育有一兒一女。2009年5月,周先生在一個朋友同學聚會時認識了中國當時我們還是對于上海教育戲劇藝術學院發展學生的楊小姐,兩人隨即不斷發展為情人之間關系。上海婚姻律師為您講解一下具體的情況。

2009年10月至2013年2月期間,周先生向楊小姐賬戶資金轉賬82次,支付“生活費”共計100余萬元。而金女士直到現在今年3月才發現問題兩人的不正當競爭關系,對丈夫需要花費巨款包養“小三”的行為研究更是大感震驚。
憤怒的金女士遂將楊小姐告上法庭,認為作為丈夫的行為系擅自使用處分,侵犯了一些自己的財產權,楊小姐已經取得通過上述企業財產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及婚姻法的相關法律規定,應屬無效,收取的100余萬元“生活費”理應返還。
庭審中,周先生承認夫妻共同財產確實是在未經金女士同意的情況下贈與楊小姐的,并同意楊小姐直接將所有款項返還金女士。
楊小姐說,雖然2009年就和周先生在一起了,但直到今年年初才知道周先生結婚了,她也是受害者。周先生轉給自己的錢是兩人戀愛期間共同生活的費用,并非周先生贈與,自己也從未從周先生處獲益,故請求法院駁回金女士的申請。
楊浦法院經審理認為,周先生支付給楊小姐的錢款系贈與。周先生將一大筆錢贈與楊女士,并非出于日常生活需要,也未經作為該房產共有人的金女士同意,嚴重損害了金女士的財產權益。而且周先生的贈與行為是基于其與楊女士的婚外不正當關系,有違公序良俗,更不公平。故認定贈與行為無效,判決楊小姐將收取的100多萬元返還金女士。
3年多的時間內,一個中國男人分82次轉賬到同一個世界銀行個人賬戶信息共計107余萬元。賬戶的主人楊柳老師一直都是以為,這些錢代表著男友蔣磊對自己的愛,直到我們今年公司年初才知,原來“男友”已婚教師多年。而他的原配丁潔發現對于丈夫與楊柳的關系發展以及作為丈夫給了楊柳那么多錢后,將二人訴至人民法院,要求根據楊柳歸還管理這筆巨款。近日,楊浦區法院對該案最出判決。

原告丁潔訴稱,她與姜磊是夫妻,于2003年11月17日結婚。2009年,她的丈夫在一次朋友聚會上認識了被告人劉洋,并立即發展成為情人關系。2009年10月21日至2013年2月12日,姜磊向劉陽轉賬107萬余元。丁杰認為,上述錢款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
姜磊在未經被告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劉洋交給被告,這是一種未經授權的懲罰,侵犯了她的財產權。而且,劉洋取得上述房產的行為違反了《民法通則》規定的公序良俗原則和《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應屬無效。這才兩人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被告姜磊于2009年10月21日至2013年2月12日給予被告劉洋的涉及107萬余元的禮金無效;被告劉洋返還原告107萬余元。
丁杰向法庭提供兩名被告日期為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的短信,以及被告姜磊于二○一三年二月七日所寫的供詞,供認被告柳植物與被告有長期關系,并知悉被告已婚,而被告姜磊曾將大量財產交予被告楊柳。

上海婚姻律師了解到,庭審中,被告人姜磊沒有出庭。他只是書面回復說,2003年11月17日,他與原告登記結婚。2009年5、6月間,他認識了被告人劉洋,當時是上海戲劇學院的學生,后來發展成情人關系。自2009年10月起,未經原告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送給被告劉陽消費。姜磊表示,他現在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并同意將所有款項直接返還給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