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是法律給予的義務一般是父母擁有的,對于監護權,在確定之后其實也是有可能被撤銷的,但通常情況下撤銷監護權需要有一定資格的人提出申請才可以。那具體來說,民法典規定哪些人有權申請撤銷監護權下面由上海離婚律師詳細為你進行解答。跟著華律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撤銷父母監護權的情形
《看法》規定,被申請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成年人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于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二、由誰提出監護權撤銷申請?
《看法》規定,以下單位和人員(以下簡稱有關單位和人員)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
(三)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四)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學校等團體和單位。
請求撤銷監護人資歷,一般由前款中擔任且自照顧未成年人的單位和人員提出,也可以由前款中其他單位和人員提出。根據《意見》,民政部門必要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相關單位和職員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監護人資歷的,應該提交相關證據。有包括未成年人基礎情形、監護存在問題、監護人悔過情況、監護人接受教育輔導情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狀況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內容的調查評估報告的,應當一并提交。

民法典并沒有規定哪些人有權申請撤銷監護權,但是我國《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等有權撤銷監護權。如果你還有什么疑問,歡迎來上海離婚律師進行在線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