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關系可以變更,那么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子女撫養關系呢?法律明確規定,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可以變更子女撫養關系。上海離婚律師下面就在本文詳細介紹。

一、什么情況下我們可以進行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夫妻離婚后的任何一段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問題能力不斷發生影響較大發展變化,均可通過提出設計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進行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中國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關于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子女監護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變更子女監護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支持:
(1)與子女進行共同學習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影響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教育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同居的一方不履行贍養義務、虐待子女的,或者與子女同居的一方確實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
(3)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與對方同住,并有能力撫養的;
(4)有其他國家正當理由需要進行變更的。
《意見》第17條規定,父母同意改變撫養關系的,應當給予許可。
二、子女撫養權問題如何進行確定
離婚后,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于提高孩子心理健康發展成長的角度可以考慮,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實際情況分析確定。
1、哺乳期內的子女歸母親撫養。婚姻法相關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教育問題已經發生一些爭執不能為了達成合作協議時,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自己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實際情況以及判決。
2、兩周歲具有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規定情形十分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問題嚴重影響疾病,子女不宜與其發展共同學習生活的;
(2)父母在沒有義務贍養子女的情況下,要求子女同住;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 如果父母同意孩子與父親住在一起少于兩周,并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可以允許。
4、對兩周歲具有以上分析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規定情形十分之一的,可予優先發展考慮:
(一)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教育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人員子女的;
(4)兒童與他們一起生活,有利于兒童的成長,而另一方患有長期無法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兒童身心健康的情況,不建議與兒童一起生活。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進行基本情況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發展共同學習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間共同提高生活工作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能夠幫助學生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中國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充分考慮。
6、父母對于雙方對十周歲具有以上的未成年學生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環境發生問題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綜上,在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法律是允許父母同意輪流撫養子女或者變更子女撫養關系,上海離婚律師認為父母雖然離婚,但對孩子的疼愛并沒有減少,每個父母都希望子女在更好的條件下生存,因此,在為子女照相的情況下可以變更撫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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