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由于各種原因,一些情侶并未正式領取結婚證,但卻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形成了所謂的“事實婚姻”。當這樣的關系出現問題時,該如何解除呢?今天,作為上海婚姻律師,我將詳細解答這一問題。

什么是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指未依法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關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同居關系被視為事實婚姻,之后則一般按同居關系處理。
沒有結婚證的事實婚姻如何解除?
對于沒有結婚證的事實婚姻,解除方式主要取決于你們是事實婚姻還是同居關系。
1. 事實婚姻的解除方式
若雙方的關系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那么需要通過訴訟程序來解除。具體步驟如下:
提起訴訟: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起訴書和相關證據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子女出生證明等)。
法院審查:法院會對案件進行審查,判斷是否符合立案條件。如果符合,法院將立案受理,并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
開庭審理:雙方出庭應訴,法院會根據夫妻間的感情狀況及其他相關因素作出判決。如果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將準予解除關系;反之,則可能判定不準解除。
2. 同居關系的解除方式
若雙方的關系被認定為同居關系,那么解除方式相對簡單:
友好協商: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財產分配、子女撫養權等問題,并達成書面協議。
訴訟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作出公正裁決。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的規定:
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同居關系視為事實婚姻。
1994年2月1日后的同居關系一般按同居關系處理。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但對于事實婚姻或同居關系,這一條款并不適用。

注意事項
1. 證據收集:無論是事實婚姻還是同居關系,解除關系時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如身份證、戶口本、子女出生證明等。
2. 財產分割:解除關系時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避免訴訟帶來的時間和經濟成本。
3. 子女撫養權:如果有未成年子女,解除關系時應明確子女的撫養權歸屬,確保子女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結語
沒有結婚證的事實婚姻關系雖然不受法律保護,但解除時仍需謹慎處理。希望本文能為您提供有用的信息,如有更多疑問,請咨詢專業的上海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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