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原告(以下簡稱“原告”)和被告(以下簡稱“被告”)是夫妻關系,婚姻關系已經破裂。原告請求法院不予離婚,僅起訴被告給付扶養費。本文上海黃浦離婚律師將探討此類案件的法律適用和法律依據。

一、案件事實
原告和被告于2010年10月結婚,育有一子。婚后,原告因工作原因多次外出,被告在家照顧孩子,盡到了家庭婦女的職責。但是,由于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感情矛盾,導致婚姻關系已經破裂。原告認為雙方已經沒有恢復夫妻關系的可能性,但是又不想離婚,僅要求被告給付孩子的扶養費。
被告認為,婚姻關系已經破裂,應當離婚。但是原告不同意離婚,只要求給付孩子的扶養費,被告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二、法律適用
本案的核心問題是原告僅請求給付孩子的扶養費,不要求離婚是否合法。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系確已不能維持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是,本案的原告不要求離婚,僅請求被告給付孩子的扶養費,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有撫養子女的義務,但是沒有規定離婚后一方可以僅請求給付孩子的扶養費而不離婚。但是,根據我國司法實踐的經驗,有一定的法律依據可以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首先,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離婚后父母仍然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
其次,在《婚姻法》中,有一定的規定可以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夫妻一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給付撫養費。而根據《婚姻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夫妻之間應當相互支持、尊重、幫助,共同負擔家庭責任。因此,被告應當承擔撫養孩子的責任,給付孩子的扶養費是合理的。
另外,上海市實施的《關于處理婚姻家庭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也有相關規定。根據第十二條的規定,夫妻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可以在訴訟中要求給付子女撫養費等相關費用。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也符合上海市的相關規定。
三、法律依據
本案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上海市實施的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婚姻法》規定了夫妻關系的成立、維持、變更和解除的各項規定,其中包括夫妻應當相互支持、尊重、幫助,共同負擔家庭責任的規定。另外,《婚姻法》還規定了夫妻有撫養子女的義務以及離婚后一方可以請求給付撫養費的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民法典》明確規定了離婚后父母仍然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這一規定可以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上海市相關規定上海市實施的《關于處理婚姻家庭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夫妻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可以在訴訟中要求給付子女撫養費等相關費用。這一規定也可以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四、案例分析
在上海市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起訴要求被告給付撫養費,而不要求離婚。法院最終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夫妻關系確已破裂,但是原告不要求離婚,僅請求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同時,法院認為,被告作為父親,應當承擔撫養孩子的責任,給付撫養費是合理的。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應當相互支持、尊重、幫助,共同負擔家庭責任,因此,被告應當承擔撫養孩子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給付原告一定數額的撫養費。
在這個案例中,法院的判決表明,原告不要求離婚,僅請求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同時,法院認為,被告應當承擔撫養孩子的責任,給付撫養費是合理的。這也充分說明了,在處理家庭關系問題時,法院會根據法律規定以及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作出合理的判決。
五、結論
根據以上分析,本案中,原告不要求離婚,僅請求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被告作為孩子的父親,應當承擔撫養孩子的責任,給付撫養費也是合理的。同時,上海市實施的相關法律規定也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因此,本案中,法院應當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給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

最后,上海黃浦離婚律師提醒大家,作為一名律師,應當提醒當事人,處理婚姻家庭關系問題時,要遵守法律規定,尊重彼此的權利,以及盡可能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如果當事人無法達成和解,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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