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股權的審判中,法院會進行多方面的審查,以工商登記資料為基礎,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審查企業的資金來源,實際經濟結構形式和運行機制,查明夫妻雙方在企業中所發揮的作用、影響程序、以及夫妻雙方在共同經營性財產中所占的真實份額,酌情處理。那么,離婚時股權怎么分割?上海離婚律師咨詢網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

一、離婚時股權如何分割
首先,要分清財產性質。因為夫妻出產、經營性財產體現方式的多樣性,分清上述財產的性質,便成為正確分割夫妻出產、經營性財產的重要前提。確定上述財產性質時,應以工商注冊登記資料為基礎,參照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審查企業的資金來源、實際經濟結構形式和運行機制,查明夫妻雙方在企業中所發揮的作用、影響程度,以及夫妻雙方在共同經營性財產中所占的真實份額。
其次,保持婚姻法與公司法、合資企業法等相關法令的諧和與對立。對夫妻上述出產、經營性財產的分割,不同于以往對簡略的生存、花費材料的分割,它涉及不同的法律調整領域,涉及與其他法律、法規的相互協調問題,尤其是與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的協調。如果在分割時與上述法律、法規相矛盾,就會錯判。
最后,要注意維持企業完整性,不縮小公司注冊資源總額。
分割夫妻出產、經營性財產時,既要維護離婚當事人的正當權益,也要保護企業的出產進展。無論是何種方式的企業,在分割其所包括的夫妻共同財產時,都將間接或直接影響企業的穩固、繼續及與相關當事人(第三人)的權力責任關系。因此,應當采取審慎的態度,以盡量不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不破壞企業財產的完整性為原則。同時,企業的注冊資本是企業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在分割夫妻生產、經營性財產時,要確保持股配偶一方所在公司、企業的注冊資本不發生變化。既要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又要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
公司股權也屬于經營性財產,在分割時對比上述介紹處理就可以。
二、離婚怎么進行股權分割
(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認為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分割時應為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違心繼續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將股份作價一半賠償給不肯持股方,將公司變更為一人無限責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東加入。
4、夫妻都不違心連續謀劃的,能夠對公司資產進行拍賣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資產,并注銷公司。
(二)一方以共同財產出資與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1、夫妻間間接轉讓股權
(1)夫妻兩邊商議同等將出資額部分或許全數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夫妻兩邊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錢等商議同等的,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夫妻對轉讓出資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3)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一致價錢購置該出資額的,視為其批準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作價賠償,股權在夫妻間不發生轉移
(1)持股配頭一方將本屬于另一方的股份折價后,以泉幣的方式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分割夫妻在公司內的共同財產,需求公司的全部凈資產及債權、債務的清算,評估公司的凈資產。
(3)假如夫妻不能商議同等,由夫妻一方預付評估費用,或雙方各付一半評估費用。在訴訟過程中,雙方都不愿意出評估費的,法院對這部分共同財產不予分割。
(三)夫妻一方或兩邊以共同財產入股時,作為隱名股東的
在夫妻關系存續時期,夫妻兩邊或一方將共同財產以第三人的名義出資,夫妻雙方是隱名的實際股東的,并和第三人簽訂隱名出資協議的,該部分資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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