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涉臺遺產繼承這事兒,就像是做一道“選擇題”,有些選項是可以的,有些則不行。今天上海遺產繼承律師就給大家講講,隨著海峽兩岸人員往來和各項交流的不斷發展,兩岸同胞間的遺產繼承事務日益增多。但是,由于目前兩岸處在分離狀態,廣大臺屬在辦理涉臺遺產繼承時感到很不方便,有的因不了解有關規定或操作程序,不能正常辦理涉臺遺產繼承;有的因不清楚臺灣方面的有關規定,錯過了有效時限,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那么,如何順利地辦理涉臺遺產繼承呢?上海遺產繼承訴訟律師來給你支招:
辦理繼承的方式:大陸繼承人繼承在臺灣的遺產,一般盡可能不直接委托臺灣律師辦理。如果確需直接委托,可向公證處提出,辦理直接委托臺灣律師的委托書。

辦理涉臺遺產繼承公證:無論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在大陸或在臺灣,其遺產在大陸,遺產繼承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大陸的繼承人繼承在臺灣的遺產,需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書,以證明在大陸的繼承人與在臺灣的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
臺灣方面關于繼承在臺遺產的有關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的遺產,應于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院作繼承表示,逾期視為放棄其繼承權。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的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超過新臺幣200萬元。

總之,涉臺遺產繼承這事兒,就像是做一道“選擇題”,有些選項是可以的,有些則不行。如果你在上海遇到了這方面的問題,記得找一位專業的上海遺產繼承律師,他們會幫你“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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