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遺產承繼中假如涉及涉外承繼,很多人不知道應當如何處置?接下來上海遺產繼承律師為您進行解析關于如何辦理涉外遺產繼承公證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涉外繼承的特點:
1.繼承關系中存在涉外因素,涉及情況較為復雜,取證難度較大;
2.適用法律復雜;
3.在不違反我國經濟法律的前提下,辦理涉外繼承我們要有自己一定具有靈活性,出具公證書應以便于使用為基本原則,不拘泥于一種數據格式;
4.涉外繼承的公證,由司法部批準的公證機構和辦理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員辦理。涉外遺產公證書如需在境外出具使用,一般需辦理領事證明手續。
辦理涉外遺產的有關手續
1.涉外繼承公證管轄權
涉外企業繼承中國公證由在國內的繼承人可以依據的或在我國國內的遺產項目所在地或在國際國內的遺產資源所在地涉外公證處管轄;凡涉及不動產的繼承傳統公證則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
2.申請涉外繼承公證的材料
申請人應當填寫外國公證申請表,注明證書的用途和用途、使用地點、所需譯文和副本數量,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
(2)被繼承中國人和已死亡的繼承人的死亡結果證明。國外研究提供的死亡可以證明應經過公證、認證。
(3)遺產狀況證明。
(4)死者親屬的證明以及在死者身上居住的人的存在。
(5)死者的遺囑。
(6)其他國家有關研究材料。如其他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宣告中國死亡的判決等。
3.辦理涉外企業繼承中國公證的審查工作內容和應注意的問題
公證機構辦理涉外繼承公證,應當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公證程序,參照繼承有關國家的法律和國際慣例,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核:
(1)死者情況。
(2)遺產的范圍和數量,是否有人放棄繼承權等。

(3)適用的國家法律。
經公證機構審查,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當事人有繼承權利和能力、繼承意愿真實、繼承真實、繼承關系合法的,應當區分情形。按照法定程序出具公證書。涉外繼承公證書可分為兩類:一是遺產公證書,主要用于辦理我國涉外繼承的相關手續,也發給一些國家使用。二是與繼承有關的公證書,主要發給境外當事人辦理繼承手續。如親屬關系公證書、婚姻狀況公證書、死亡公證書、放棄繼承、無遺囑公證書等。
處理涉外繼承的注意事項:
1、注意時效
在一些國家,遺產的時效相對較短,而在一些國家,證明的時間很長。以便防止因超過繼承時效規定而給國家和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為防止因超過繼承期限而給國家和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公證機構應當及時辦理涉外繼承公證,并及時出具有關公證文件。
2、在國外企業設立一個遺囑的檢驗和效力的確認

遺囑的檢驗主要是確定遺囑是否由遺囑人決定、遺囑內容和形式是否真實、是否符合我國法律、遺囑受益人是否變更。根據司法部規定,在國外設立遺囑的形式和內容應符合遺囑行使或遺囑人所在地的法律,并由當地法律當局予以確認。并經當地公證和中國大使館、領事證明,可以直接承認其有效性,但內容違反中國法律的除外。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相關的法律問題,您可以聯系上海遺產繼承律師為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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