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去世
2021年,瑟舒一紙訴狀把自己的公公婆婆告上了法庭。這件事的緣由還得從五年前說起……2016年某日凌晨四點,柯先生在郭女士家突然面部朝下,摔倒在地上。郭女士趕忙叫了救護車并報了警,隨后立即通知了柯先生的父親趕往醫院。柯先生最終因為心肌梗塞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自己的兒子半夜死在其他女人家中,柯老先生無法對別人說出真相,在醫院等了兩小時后才通知兒媳和孫女。等她們趕到醫院后,還是沒能見到柯先生最后一面。兒媳瑟舒質問柯老先生兩點:一是你明知道兒子在外面有人還隱瞞縱容?二是你兒子四點多鐘就出事了,為什么直到六點多鐘,才打電話通知?瑟舒當場就和柯老先生吵了起來,并重重地摑了公公一巴掌。
昔日家人對簿公堂
丈夫去世的事情,成了瑟舒的心結,以至于她跟柯家關系鬧得很僵。昔日的家人,最終落在法庭上見面,雙方情緒都很激動。
瑟舒的訴求是要求分割與丈夫的共同財產,位于南京市六合區的房屋,并確認享有房屋所有權的80%的份額。瑟舒主張丈夫有重大過錯,分割共有財產的70%左右的份額,剩余的30%左右的份額作為遺產由公婆、女兒共同繼承,其中10%由自己繼承。一塊土地,一棟房子。公公說這是祖產,兒媳說是遺產。法庭上,柯老先生認為,瑟舒所說的房屋土地屬于柯家的宅基地,是兒子婚前就已經客觀存在的,所以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并遞交了書面證據材料。
柯老先生的妹妹也到現場旁聽,她表示這棟房子是自己的父親留下來的,柯家在這里已經生活了三代。對此,瑟舒不認可。她說,那八間房子早已年久失修,沒有住人?,F在的房子是自己和丈夫兩人出錢新蓋的。她還清楚記得蓋新房的時間,2002年二月初二。瑟舒拿出了房子的土地證和房產證,土地證的領取時間是2001年,房產證的發證時間是2014年,上面登記的名字均是丈夫柯先生。

來自公公的質疑
無法證明房屋是祖產后,柯老先生又提出了自己的質疑。
首先,柯老先生指出,瑟舒和自己的兒子并沒有登記結婚。瑟舒說,她和丈夫是1989年擺酒席結婚,當時農村對結婚證認識不夠,沒有登記,但街坊鄰居都知道。瑟舒也提到公公的妹妹忙前忙后布置酒席。他們結婚的第二年女兒出生了,具有事實婚姻關系。
其次,柯老先生認為,現在這套房子是瑟舒和自己的兒子私自蓋的。柯老先生說,房子是兒子和兒媳背著他們蓋起來的,這是侵權,而能夠辦下土地證和房產證,也是二人私自拿取了老宅的證件。瑟舒解釋,當年丈夫用爺爺名下的門房做茶葉生意要辦手續,爺爺把老宅的證件,就給了丈夫的。蓋房子是一件大事,柯家人到底知不知道?住在一起幾十年的老鄰居表示,親眼看到瑟舒的公公還來這過年的。
除此之外,柯老先生還懷疑瑟舒手中土地證的合法性。上海練塘律師經過調查,柯先生對這宗土地擁有使用權,該宗地界址清楚,無用地糾紛,面積391.4平方米,用途為住宅。由此,法院認為,柯老先生的兒子當年取得土地證,手續齊全且合法合規。
最后,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柯先生和瑟舒共有的房產,由瑟舒享有65%的份額,瑟舒的女兒享有15%的份額,柯老先生及其愛人,分別享有10%的份額。柯老先生不服,已向南京市中院提出上訴。
上海練塘律師普法
Q:一審判決之后,柯老不服,向南京市中院提出了上訴,他覺得瑟舒和她丈夫,在這個土地證上做了手腳,但是自己拿不出很多的證據來,您覺得瑟舒和她的丈夫是有侵權的行為存在嗎?
A:上海練塘律師對于構不構成侵權的問題,不動產是以不動產登記為準的,這個房子登記在柯某的名下,而且是在柯某和瑟舒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法院就以此來認定這個財產是柯某和瑟舒的共同財產,分割之后繼承是沒有任何問題的。至于被告認定柯某侵權,這是另外一個法律關系,需要通過另一個訴訟。如果是有證據證明,確實是構成了侵權,對這個權屬進行重新確認,之后再進行處理。上?;橐鲐敭a糾紛律師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