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我們應該需要具備“三性”,即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因此,當事人對證據的質證,基本上同時也要通過圍繞這三個問題方面進行準備。離婚訴訟中進行質證有什么方法技巧?證據應具備跟注意自己什么發展問題?以下上海離婚律師為您詳細分析介紹!

一、“合法性”,主要是證據來源是否合法。
比如說,某案件中,某女欲證明某男有婚外情,請私人偵探利用針孔攝像頭拍攝的錄像就存在合法性問題。因為根據法律規定,針孔攝像頭是國家明令非偵查部門禁止使用的專用設備,用非法設備取的證據,自然不能被法院認定。再如,為了證明第三者與自己的配偶有婚外情,到第三者家破門而入,搜尋到的雙方的情書,也因為違法行為在先,導致證據取得的非法。
二、“真實性”,主要是指證據的內容以及是否可以真實。
比如為了證明第三方與被告有密切往來,由于上面沒有電信部門的印章,如果一方提出異議,法院很難采納通話記錄的真實性。對證據真實性的要求主要在于,在庭審過程中,當事人需要將原始證據帶到一起,隨時準備接受對方的質證,不得忘記原始關鍵證據,造成訴訟被動。
三、“關聯性”,主要是發展要求教師出示的證據與本案存在爭議問題焦點有關聯,而不是與本案我們無關。

比如,在離婚案件中,原告提交了被告舅舅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的判決書,欲證實被告家有家庭暴力的遺風。這里,被告就可以對該證據的關聯性提出異議。因為原告是和被告打離婚官司,而不是要和被告舅舅離婚,被告親屬是否曾有暴力行為,與被告沒有直接關系,也與本離婚案件的審理沒有直接關系。因此,該份證據,就可能因缺乏證據的“關聯性”而不被法院采納。
當然,在審判反復詢問中,不僅僅是證據本身,反復詢問的證據,還有程序,反復詢問的證據。例如,對方是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法院提出證據。如果一方當事人的證據沒有在期限內提出或者不屬于“新證據”的范圍,另一方當事人有權拒絕反復詢問。
在許多離婚個案中,法庭會在審訊過程中啟動反復詢問程序。我國現行民事訴訟制度本身就集權力原則和當事人原則的優點于一身,注重發揮當事人在審判中的作用。證據應當在法庭上提出,并由當事人進行交叉質證,這是當事人在訴訟活動中發揮作用的重要途徑之一。
離婚訴訟中質證過程中應當需要注意的問題:
反復詢問的范圍應限于雙方為證明爭議事實而提供的文件、資料和視聽材料。其他四種證據(證人證言、訊問筆錄、鑒定結論、當事人陳述)的調查,應當分別規定。
對方證據,自認,小心。根據證據規則,在自認的情況下,免除對方的質證責任。離婚案件開庭中,證據質證是最重要的一個教學環節,質證的優劣可以直接影響決定了案件的結果,因此我們需要能夠引起學生足夠的重視。
如果對方出示書面證據、實物證據、專家結論等證據,必須認真審查、核對,書面證據必須在法庭上審查原件,并與復印件、實物證據進行對比,以核實原件和其他證據,區分其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發現疑點后立即提出異議或者要求對方繼續證明。必須注意鑒定結論的真實性和權威性。有異議的,應當及時提出重新鑒定申請。
證人當庭質證要判斷證人是否有行為能力,是否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證言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反駁對方不當引導證人詢問的方式、時機和言論。

上海離婚律師提醒大家,為對方及其代理人出示證據,提出異議,找出其缺陷,避免真實攻擊虛假,擾亂對方,以防守為攻擊,各攻破目標。反復詢問的過程也是一個辯論的過程,關鍵是不要讓任何辯論的機會在反復詢問中溜走,因為當法官認證時,他們必須基于他們的調查結果的反復詢問,我們已經看到在法庭上的辯論,對方律師引用的證據,沒有作為交叉詢問的證據,法官會立即停止你,如果你說: “我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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