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正在起訴離婚的當事人對庭前會議并不熟悉。顧名思義,庭前會議是指法院在正式審理離婚案件前召集被告提前準備的活動。雖然最高法院在2015年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但各級法院多年前也做了許多類似的嘗試。根據上海專業婚姻律師參加庭前會議的經驗,該活動對當事人有三個主要作用。
第一,組織交換證據,盡可能排除無效證據。一些離婚案件非常復雜,涉及各種證據。如果這些證據在正式開庭時一一出示和質證,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審判無法及時結束,并涉嫌證據突襲。為此,法院可以組織原被告和被告在庭前會議階段交換證據,使雙方能夠提前審查并做好相應的準備,避免在庭審中毫無頭緒,甚至不知道對方在說什么。此外,一些當事人認為,一些證據對案件審理至關重要,但他們無法獲得,需要法院調查和收集證據。在這種情況下,法官還可以根據法律決定是否有必要獲得證據。如果沒有必要獲得證據,也可以向當事人解釋。這不僅可以節約司法資源,還可以適當引導當事人準確把握訴訟要點,提高訴訟效率。

第二,明確訴訟請求和爭議焦點。庭前會議階段,
離婚雙方可以就離婚問題表達自己的意見。原告不僅要逐一解釋自己的訴訟請求,還要詢問被告是否補充。在原被告充分解釋了自己的要求后,法官可以進一步澄清雙方的爭議。判決離婚是否有問題?如何確定子女撫養費?還是離婚財產的分割存在差異?爭議焦點明確后,法官可以在庭前會議階段通知雙方提前準備,并在正式開庭時明確解決。
第三,嘗試調解。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調解是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必須堅持的原則。因此,在庭前會議階段,法官也可以根據經驗決定是否嘗試調解雙方爭議的焦點。對于非原則的差異,也許法官的幾句話可以突然打開當事人的思想,然后達成調解協議。
綜上所述,由于庭前會議起著如此重要的作用,上海專業婚姻律師建議我們應該將庭前會議視為正式的庭審。如果你做得好,很可能會對你的案件審判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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