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三代之內的嫡系支屬表兄妹或堂兄妹為遠親,因為遠親結婚對后代產生不利影響,為此婚姻法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人禁止結婚。上海婚姻律師接下來就為您解答一下有關的問題。

一、近親結婚
遠親(或稱親緣瓜葛)是指三代或三代之內有配合的先人。假如他們之間通婚,稱為遠親婚配。遠親婚配的佳耦有可能從他們配合先人那邊取得統一基因,并將之傳遞給子女。假如這一基因按常染色體隱性遺傳體式格局,其子女就可能由于是突變純合子而發病。因此,近親婚配增加了某些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疾病的發生風險。近親婚配使子女中得到這樣一對純合或相同基因的概率增加,這一相關系數稱為近婚系數。
我國婚姻法明確劃定,阻止結婚的情況之一,嫡系血親和三代之內的旁系血親阻止結婚。嫡系血親,是指生養本人或本人生育的上下各代血親,即所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血親。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皆為直系血親。
旁系血親指兩邊之間無從出瓜葛但同由一配合先人所生的血親。猶如源于怙恃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間,堂(表)兄弟姐妹之間皆為旁系血親。同怙恃所生者為全血統支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所生者,為半血統支屬。
二、不能近親結婚的范圍
1、怙恃和子女之間、爺爺奶奶和孫子孫女之間、姥姥、姥爺和外孫子、外孫女之間,當然不克不及結婚。
2、和本人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克不及結婚。
3、和本人的親兄弟姐妹、從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結婚。
4、同源于怙恃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統一怙恃的子女之間不克不及結婚。
5、不平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克不及和兄(弟)的女兒結婚。

6、姑姑不克不及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克不及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至于老百姓常說的“遠房親戚”,普通都沒有間接的血統瓜葛,不屬于禁止結婚的近親屬范圍。
三、近親結婚對后代的不利影響
這個題目有過爭辯。在人類野蠻還沒有野蠻的太古時期,遠親通婚異常紊亂,不但旁系血親,甚至在嫡系血親間也可通婚。古埃及統治者覺得,惟獨皇室本家通婚能力堅持皇室血緣的純粹和昂貴,以是可能是親兄妹結婚。
然而,人們從有數究竟中得出論斷,血緣近的男女結婚生育率低,后代的死亡率高,并常常出現先天畸形和遺傳性疾病。近代更有大量資料證明,表兄妹結婚,癡呆兒發生率比非近親結婚高150倍,新生兒死亡率和畸形率也比非近親結婚高3倍多。還有人報道,近親結婚者的子女在20歲前死亡者達13、9%,而非近親結婚僅為1、7%。大量事實證明近親結婚對后代不利,應當禁止。
為此,我國新婚姻法第六條明確劃定,嫡系血親和三代之內的旁系血親阻止婚配。遠親即指有親緣瓜葛的人,更切實的說是指有不太遠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
四、近親結婚了怎么處理?
有效婚姻或被撤消的婚姻,自始有效。兩邊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力責任。同居時期所得的財富,應該視為配合共有,由當事人商議處置;商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依據賜顧幫襯無過錯方的準繩訊斷。對重婚致使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上海婚姻律師提醒大家,當事人所生的子女撫養問題,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義務的規定。這里所稱的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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