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財產公證是指夫妻雙方就離婚財產達成協議,到公證處對離婚財產進行公證。離婚時,領取離婚證后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自動生效,無需進行財產公證。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長寧婚姻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夫妻離婚財產分配公證?
婚姻財產公證是指夫妻雙方就離婚財產達成協議,到公證處對離婚財產進行公證。離婚時,領取離婚證后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自動生效,無需進行財產公證。
二、作用
1、有利于企業防止和減少經濟糾紛的發生
在這個法治社會,一切都與證據有關。 因此,從這個角度看,婚前財產公證具有證據的作用,可以減少糾紛的發生。 當然,是否選擇婚前財產公證,是雙方的選擇。 隨著社會的發展,夫妻財產糾紛日益增多。 正是因為大多數夫妻在婚姻中并不認為有一天會發生財產糾紛,只看到現在的幸福,而沒有看到將來的煩惱,所以大多數人在婚前不會對自己的財產進行公證。 等到有了爭執,才發現已經太晚了。 總之,婚前財產公證對我們中國人來說還是一件比較新鮮的事情,婚前財產公證有利于家庭的穩定和社會的發展。

2、有利于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審判效率
離婚率每年都在上升,其中大部分涉及財產糾紛。在相當數量的離婚案件中,當事人達成了離婚協議,但由于無法達成財產分割協議而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審判期間,特別是在調解階段,經常看到原告和被告及其親屬為爭奪各自的財產份額而爭斗。然而,由于證據在法庭上經常使用,在許多情況下,一些當事人在財產問題上缺乏足夠的證據,但是沒有出路,因為判決只能依法進行。如果雙方自愿同意離婚,就不會再有財產分割的糾紛,也沒有必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可見,婚前財產的公證,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財產糾紛的發生,不僅方便了當事人,而且有利于社會穩定,減輕了人民法院的壓力。
3、有利于社會保障夫妻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
如果一對夫婦很窮,而且彼此長期不認識,那么在結婚時,為了防止窮人為了錢而嫁給富人,婚前財產公證是非常合理。 在未來發生糾紛和關系破裂的情況下,不會有關于財產的爭吵,也不會因為離婚而失去太多婚前財產。 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相互尊重、相親相愛、患難與共,有利于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但在現代社會,這是一種理想主義,看似完美,但實際上卻隱藏著矛盾和糾紛。 這種紙質公證對夫妻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當婚姻破裂發生時,可以根據公證的內容,明確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

上海長寧婚姻律師提醒您,在日常處理離婚案件時,亦經常發生財產及子女監護權的爭議。糾紛發生后,雙方可以協商或訴訟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訴訟解決,可以聘請律師協助辦理離婚手續,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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